本機組適用于中藥、植物、生物制藥、食品、化工等行業的常壓、微壓、水煎、
溫浸、強制循壞、滲透、植物精油、芳香油成分的提取濃縮及有機溶劑的回收濃縮等多種工藝。非常適用于高校、研究所和企事業單位實驗室研發部門及中小型制藥廠試生產使用。
a.提取濃縮安裝成一體,操作方便靈活,設備內外精密拋光,符合GMP要求。
b.設備主要由提取罐、除沫器、臥式冷凝器、冷卻器、油水分離器、集液罐、緩沖罐、電控柜、內部連接管道等組成。
c.整個生產過程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一次性完成提取濃縮操作,溶劑用量少,提取濃縮時間短。
d.可根據客戶需要配備攪拌裝置,加熱方式可選用電加熱或蒸汽加熱兩種。
將藥材投入提取罐內,加入5—10倍的溶劑如水、乙醇、甲醇、丙酮等(根據工藝要求)。開啟提取罐加熱系統,使提取液加熱至沸騰40-60分鐘后,利用真空將提取液抽入濃縮罐。關閉提取罐加熱系統,開啟濃縮罐加熱系統使濃縮溫度保持在80℃左右,真空度保持在-0.05到-0.08Mpa,濃縮時產生的二次蒸汽經過冷凝器與冷卻器變成冷凝液可回流至提取罐做新溶劑加入藥里,新溶劑由上而下通過藥材層到提取罐底部,藥材中的可溶性成分溶解于提取罐內溶劑,提取液經抽濾管抽入濃縮罐,濃縮產生的二次蒸汽又送至提取罐做新溶劑,形成新溶劑回流提取,直至有效成分都溶出(提取液無色)濃縮繼續進行,直至濃縮成需要的比重藥膏,提取罐內的無色液體可下次復用。
型號 | ZTH-10 | ZTH-20 | ZTH-30 | ZTH-50 | |
全容積(L) | 16 | 26 | 40 | 75 | |
提取罐內筒體直徑mm | 219 | 300 | 325 | 400 | |
提取罐容積(L) |
| 20 | 30 | 50 | |
提取罐夾套直徑mm |
| 400 | 400 | 500 | |
換熱面積㎡ | 1.5 | ≈0.6 | ≈0.7 | ≈0.9 | |
冷卻面積㎡ | 0.3-0.5 | 0.2 | 0.25 | 0.25 | |
冷卻集液器容積(L) | 16 | ≈25 | ≈36 | ≈80 | |
儲罐規格mm | Φ300 | Φ300 | Φ325 | Φ500 | |
儲罐容積(L) | 20L | ≈30 | ≈38 | ≈120 | |
提取罐電加熱功率(kw) | 8 | 12 | 12 | 18 | |
外形尺寸(mm) | 長 | 1300 | 1540 | 1560 | 1950 |
寬 | 500 | 530 | 550 | 700 | |
高 | 1820 | 1930 | 2030 | 2200 | |
真空泵規格 |
| 1L/S | 2L/S | 2-2.5L/S |
常識提示:
烘箱只能烘干含有水分的物料,禁止烘干含有易燃易爆或者可燃可爆成分的物料,如含有酒精、硝酸、油脂類的物料……
安全注意事項
1、粉碎、制丸、膠囊填充、包裝、混合設備等操作不當時容易發生傷手事故;
2、注意用電安全,嚴防電擊、超負荷等原因引發火災;
3、烘箱設備,提取濃縮設備,粉碎設備、球型濃縮設備、夾層鍋等所有設備全部出廠設備為常規(非防爆)設備,不得加工含有酒精等可燃可爆成分的物料!!!!!!
4、設備本身不具備任何防爆作業功能,禁止進行烘干、提取、加工含酒精、硝酸等一切易燃易爆成份及以酒精(但不局限于酒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為溶劑做的一切物料的作業加工,禁止進行加工其他含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質的作業,以免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如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責任方負責。
5、貴處如加工易燃易爆可燃可爆物品應按照防爆要求采購正規防爆設備,使用時應在正規防爆車間操作作業,設備安裝及使用應接受當地特檢部門備案監管,設備按時定期接受監管部門效驗檢測,作業應由正規帶證作業人操作。
所有設備要按照公司提供的操作規程操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材料如遇丟失請及時聯系我公司免費提供,需提供設備的購買年限),使用方應建立完善的設備使用維護機制,確保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及設備更好的維護保養。
安全無小事,設備安全問題使用方必須重視,再次感謝多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與支持。